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
山东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政府外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
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
一、创建山东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
将职业教育摆在现代化教育强省和经济文化强省建设的大格局中系统谋划布局,紧紧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推动省部共建山东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在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双师型”队伍、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管理体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设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地。
着力调动各地、各职业院校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创新发展激励机制,将各地、各职业院校创新发展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支持的重要因素,遴选一批职业教育发展基础好、改革创新意识强的市、县(市、区),省地共建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青岛市、潍坊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新路径、提供新样板。
二、优化改进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按照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原则,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考试招生,使春季高考成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主渠道,本科招生计划安排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升入应用型本科高校机会;
科学调整并细化春季高考专业类目;
分专业类目组建技能测试项目库,明确技能测试收费标准,强化测试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随机性;
适时调整考试科目分值,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测试分值比重;
制定具体措施,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等级与技能测试成绩挂钩的赋分体系;
从2022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报考人员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非山东户籍高中阶段学生参加春季统一考试招生应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加强春季高考考点尤其是专业技能考点基础能力建设,提升考试保障和服务水平。
优化改进专升本考试制度,加强过程考核,从2020年起,依据学生高职(专科)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设置报名条件。
优化招生录取结构,逐步调减公办本科高校举办高职(专科)教育的校数和招生规模,公办本科高校稳步有序停办高职(专科)教育。
三、系统构建从中职、专科、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到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体系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技术技能人才需求,系统规划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扎实推进包括技工院校学历教育在内的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推动中职、高职、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畅通中职学校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渠道,鼓励高等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定位和规格,积极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年提高,吸引更多优秀学生主动学习技术技能。
鼓励支持高职院校辐射带动更多中职学校,继续稳步扩大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办学规模,遴选一批职业院校专门举办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制定具体措施,建立优质本科高校参与春季高考招生和“3+2”“3+4”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激励机制及责任机制,对相关本科高校试点专业给予经费支持,并根据试点本科高校需要科学合理扩大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按照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优化改进“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模式,探索“2+3”(2年本科、3年高职)、“2+2+1”(2年本科、2年高职、1年本科)、“1+2+2”(1年本科、2年高职、2年本科)等模式;探索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或“3+2”试点5年全部在相应高职院校培养,支持高职院校深度参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实践培养环节。
承担国家试点,探索实施“学历证书+若干专业能力证书(1+X)”证书制度,为职业院校学生拓展就业创业本领提供支持。
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推进普通高中与中职学校学分互认、学籍互转,遴选具备条件的学校开展综合高中试点,支持学生自主选择发展方向,推动高中阶段教育特色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从初中毕业开始选择适合的教育类型提供支持。
承担国家试点,借鉴德国、瑞士、奥地利应用技术大学和台湾科技大学办学模式,以新设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优质高职院校为主体,积极探索建设应用技术大学,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
四、健全德技并修、工学结合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育人机制
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坚持标准引领,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到2020年,修订、开发400个左右专业教学标准,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
制定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意见,启动课程改革攻坚战,推进“课堂革命”,推动学校全面落实国家和省课程标准,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大力推进做中学做中教、育训结合,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
探索建立“学分银行”,在中职学校探索实施学分制改革;全面推进高职院校学分制改革,到2020年,全省高职院校全面推行学分制。
实施德技双优“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从2018年起,用5年时间培养10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
统筹推进精品资源共享课、教学资源库、优质教材、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实训基地等一系列职业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制定职业院校教学用书管理实施细则,健全以省为主统筹管理,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职业院校分别组织选用中、高职教材的工作机制,确保教材质量。
深入推进中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从2020级新生起,推行“文化素质+专业技能”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对学生思想品德、学业成绩、身心健康、兴趣特长、社会实践等进行全面科学评价。
分专业制定职业教育培训标准,支持引导职业院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主动承担涉农涉海培训和因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转岗培训及企业转型升级产生的技术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培训,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
五、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
在各类规划中充分考虑技术技能人才需求,同步规划职业教育发展,着力营造包括技工教育在内的职业教育、普通教育平等发展环境,健全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的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支持以设区的市为单位,统筹规划市域内职业院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实训基地、师资队伍建设、人才培养等,统筹各类职业教育资源,与区域产业对接,实现差异化、特色化发展。
优化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结构,实施职业院校水平提升工程,以设区的市为单位制定5年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提升职业院校整体办学水平;
推进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建设工程、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建设100所左右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30所左右优质高职院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
健全专业设置与调控机制,建立专业设置“负面清单”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研究探索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基础的职业院校排名机制,健全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重点建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扶持农林牧渔地矿油和涉海类等艰苦专业,引导职业院校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专业体系,全省建设20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200个左右高职品牌专业群,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全面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支持建设一批职业教育信息化创新与改革试点学校、试点区域;以课程资源为核心,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资源共享平台,推动优质资源跨区域、跨学校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
六、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长效机制
制定校企合作推进办法,加快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
制定产教融合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争取山东省及8个左右城市、10所左右高职院校、80所左右中职学校及部分职教集团、企业成为国家职业教育“十百千”产教融合试点,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条件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财税激励政策和收费政策,鼓励支持企业在职业院校建设生产性实训基地,职业院校依托企业生产车间等实训资源建设二级学院(系);从2019年起,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将规模以上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
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对成效突出、示范作用强的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
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集团。
制定政策措施,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
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学生劳动报酬;
职业院校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制定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指导意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允许社会力量通过购买、承租、委托管理等方式改造办学活力不足的公办职业院校,鼓励举办混合所有制性质的二级学院。
七、建设高水平“双师型”师资队伍
在高职院校和公益二类中职学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按人员控制总量内实有人数核拨经费,确保学校人员工资按时足额拨付。
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在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下,职业院校按照有关规定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自主管理岗位设置,自主安排、执行用人计划,自主公开招聘各类人才,自主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自主确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健全职业院校教师自主招聘制度,专业教师招聘以测试专业技能和执教能力为主,可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高水平技能人才;
允许教学急需但没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人才参加学校招聘,合格的先作为兼职教师使用,待取得教师资格证后再转为正式教师;
支持学校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担任产业教授,财政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拨付薪酬。
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推进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培育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职教名家,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和教学能力大赛制度,造就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创造条件建设独立设置的职业技术师范院校,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本科高校和高职院校设立职业技术师范二级学院,培养职教师资。
推进非营利性民办职业院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当地财政部门应充分考虑学校缴费规模,对试点学校给予适当补助。
八、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
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逐步提高生均经费拨款水平,切实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方式。
全面落实中职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确保旅游服务类(不含烹饪专业)、财经商贸类、休闲保健类、教育类、司法服务类、公共管理与服务类专业,每生每年2800元;
农林牧渔类、资源环境类、能源与新能源类、土木水利类、加工制造类、电工电子类、石油化工类、轻纺食品类、交通运输类、信息技术类专业,每生每年3300元;
体育与健身类、医药卫生类专业,每生每年3900元;文化艺术类专业、旅游服务类的烹饪专业,每生每年4500元。
全面落实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标准,确保公办高职高专院校生均拨款达到1.2万元以上,并适时提高和实行差异化拨款,形成奖优扶优、支持特色发展的机制。
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向社会公开使用情况。
建立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绩效评价、审计公告、预决算公开制度,并将各地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与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招生计划下达相挂钩。
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各级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鼓励企业、个人等社会力量捐资、出资举办职业教育,拓宽办学筹资渠道。化解公办职业院校债务。
九、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水平
依托山东与澳大利亚南澳州、德国巴伐利亚州、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德国手工业者协会、德国焊接协会和鲁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研讨活动等交流合作平台,支持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与海外高水平院校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举办合作办学项目,系统学习先进办学模式,建设海外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等。
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支持职业院校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在沿线国家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与沿线国家职业院校联合举办高水平职业技能大赛,接收沿线国家学生来我省职业院校留学,支持承揽海外大型工程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国际化人才培养基地,加快培养适应我省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17号)规定,优化审批程序,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实行区别管理,鼓励支持职业院校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
十、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
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
加强督查考核,落实“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要求,夯实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将职业教育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评价结果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组建山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重大决策的科学性。
加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要求配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加强干部资源统筹,加大高职院校正职交流使用力度。
加强各级职业教育教学研究队伍建设,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形成专兼结合、动态管理的教研员队伍。
对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健全教学成果和科研成果奖励制度。完善技术工人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保障机制,实现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切实提高技术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待遇。
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在落户、就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
组建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库,鼓励技术技能大师建立工作室。
办好工匠和劳模精神大讲堂活动,邀请具有高尚品德、精湛技艺的劳动模范、技能大师、能工巧匠进校园、进课堂,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职业生涯。
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十条意见》解读
一、基本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坚持把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作为推进“四化”同步发展的重要节点和有力支撑,作为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突破口,整体设计、协同推进,在省级层面基本形成了全方位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体系,走在全国前列。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完善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全国教育大会要求,大力办好职业院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技能人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推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再出发”,确保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更加顺应时代要求,更好服务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在系统总结以往经验做法、梳理基层和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省教育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委台港澳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办好新时代职业教育的十条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期间,共召开不同层次专题研究会议20余个,征求了全省17市、100余所不同类型学校及部分行业企业意见,历时5个多月。
二、主要原则
(一)坚持改革创新,创造性学习贯彻。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新精神新要求的,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工作实际及面临的形势,在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基础上,以改革的精神和创新的办法,制定新政策新措施。
(二)坚持一以贯之,持续不断推进。保持政策延续性、一贯性,既有政策尚未全部落实的,继续坚定不移推动落实;既有政策需要完善的,积极主动优化改进,确保政策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三)坚持问题导向,强调务实管用。按照省委“大学习、大调研、大改进”要求,开展了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重大问题及建议征集工作,摸清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解决路径和措施。紧紧围绕这些问题,务实管用地制定政策措施。
(四)坚持对标先进,继续锁定前列。按照“走在前列”的要求,在我省既有职教政策体系基础上,认真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发达地区经验做法,兼容并蓄,活学活用,将其经验做法转化为符合山东实际的政策措施。
三、主要内容
《意见》共10条,涵盖了职业教育考试招生、人才培养、“双师型”队伍、产教融合、办学制度、保障机制、服务现代化经济体系等方面。
(一)建设职业教育制度创新高地。紧紧围绕破解制约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意见》提出,推动省部共建山东省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为全国创造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建立创新发展激励机制,将各地、各职业院校创新发展情况作为职业教育省级重点项目支持的重要因素,省地共建省级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试验区,支持青岛市、潍坊市建设职业教育创新发展示范区,为全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探索新路径、提供新样板。
(二)推动春季高考成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主渠道。我省于2012年在全国率先建立“文化素质+专业技能”春季考试招生制度,本科计划1万余人,年均报名人数10万余人。为更好选拔技术技能人才,《意见》提出,按照有利于选拔和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原则,加快推进高校分类考试招生,使春季高考成为技术技能人才选拔的主渠道,本科招生计划安排逐步达到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招生计划的30%,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升入应用型本科高校机会;科学调整春季高考专业类目,组建技能测试项目库,强化测试内容的技术性、综合性和随机性;建立职业院校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等级与技能测试成绩挂钩的赋分体系;从2022年起,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报考人员为中等职业教育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报考应取得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书或具有同等学力。
(三)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人的多样性、经济社会需求的多样性,客观需要不同层次的技术技能人才。为此,《意见》提出,系统规划职业教育培养体系,扎实推进中职与高职、中职与本科、高职与本科、本科与专业学位研究生衔接,畅通中职学校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本科高校渠道,高等学校招收职业院校毕业生的比例逐年提高,推动中职、高职、职业教育本科、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吸引更多优秀学生主动学习技术技能,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提供保障。
(四)采取有力措施调动本科高校参与贯通培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我省从2013年开始,开展中职与本科“3+4”、高职与本科“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目前试点专业点147个,年度招生规模1万余人,推动中职、高职、本科高校联手为学生成长“铺路搭桥”。为进一步调动本科高校积极性,《意见》提出,建立优质本科高校参与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激励机制及责任机制,在招生计划、经费等方面予以支持,探索贯通培养多种实现形式,探索在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省优质高职院校的特色专业举办四年制本科职业教育或“3+2”试点5年全部在相应高职院校培养。《意见》还提出,遴选一批职业院校专门举办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
(五)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开始“破冰”。《意见》提出,承担国家试点,借鉴德国、瑞士、奥地利应用技术大学和台湾科技大学办学模式,以新设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优质高职院校为主体,积极探索建设应用技术大学,支持引导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院校向应用型转型发展。
(六)实施10万“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意见》提出,实施德技双优“齐鲁工匠后备人才”培育工程,用5年时间培养10万名左右“齐鲁工匠后备人才”。为此,一方面坚持标准引领,健全职业教育教学标准,主动对接产业发展、技术进步和流程再造,到2020年,修订、开发400个左右专业教学标准,形成既分层分类、又系统衔接的职业教育教学体系;另一方面,启动课程改革攻坚战,推进“课堂革命”,促进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增强学生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培养学生的科学人文素养、工匠精神、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就业创业能力。
(七)建设高素质劳动者大军。《意见》提出,分专业制定职业教育培训标准,支持引导职业院校紧紧围绕乡村振兴、经略海洋、军民融合和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提升职业培训能力,主动承担涉农涉海培训和因去产能、淘汰落后产能产生的转岗培训及企业转型升级产生的技术技能提升培训,以及对未升学初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失业人员、中小微企业员工、残疾人等群体的培训,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高素质劳动者。
(八)建设全国一流的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意见》从学校和专业两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一是推进省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建设工程、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工程,建设100所左右示范性及优质特色中职学校、30所左右优质高职院校,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职业院校。二是定期发布职业院校专业结构与产业结构吻合度状况报告,研究探索以专业评估结果为基础的职业院校排名机制,重点建设新兴产业相关专业,着力升级改造传统产业相关专业,扶持艰苦专业,全省建设200个左右中职品牌专业、200个左右高职品牌专业群,争创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
(九)着力促进校企互利共赢。为构建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长效机制,《意见》提出7措施:一是制定校企合作推进办法,加快构建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社会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二是积极承担国家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试点;三是落实校企合作办学财税激励政策和收费政策;四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设立职业教育发展资金,建立接收学生实习实训成本补偿机制,规模以上企业按职工总数的2%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五是支持建设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校和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并将其作为企业评优评先、项目资助的重要依据;六是全面推进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建设一批骨干职业教育集团;七是推进职业院校混合所有制改革,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
(十)职业院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可用于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意见》提出,制定政策措施,允许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开展有偿服务所得收入、校办产业年度利润等收入可用于单位绩效工资发放;职业院校开展生产服务性实习实训取得的勤工俭学收入可提取一定比例支付学生劳动报酬;职业院校教师根据相关规定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计入当年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但不受总量控制,不作为调控基数。
(十一)全面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意见》提出,在高职院校和公益二类中职学校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财政部门依据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控制总量,按人员控制总量内实有人数核拨经费,职业院校自主制订单位内部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岗位设置、安排执行用人计划、公开招聘各类人才、组织竞聘上岗和人员聘用管理、定本单位绩效工资分配方式。
(十二)培养一批职业教育领军人物。我省近几年来围绕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优化职业院校教师队伍结构,进行了一系列制度设计,《意见》在此基础上又作了进一步深化探索。《意见》提出,支持学校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和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人才、技能人才等担任产业教授,财政参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平均薪酬水平确定经费拨付标准,或按照项目工资制、年薪制拨付薪酬;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完善职业院校教师技能大赛制度和教学能力大赛制度,推进齐鲁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青年技能名师建设计划,培育一批专业(学科)骨干带头人、教学能手、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和职教名家。
(十三)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着眼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意见》提出,建立稳定长效投入机制,坚持新增教育经费向职业教育倾斜,进一步加大职业教育投入,继续加强对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改善和内涵建设的支持力度,探索实施“基本保障+发展专项+绩效奖励”的财政拨款方式、全面落实职业院校生均拨款标准,并将各地生均拨款标准落实情况与省级奖补资金、项目安排、招生计划下达相挂钩,落实教育费附加不低于30%和地方教育附加不低于30%用于职业教育政策,等等。
(十四)提升职业教育对外开放度。《意见》提出,一方面“引进来”,依托山东与澳大利亚南澳州、德国巴伐利亚州、德国赛德尔基金会、德国手工业者协会、德国焊接协会和鲁台职业教育交流与合作研讨活动等交流合作平台,支持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学习和引进国际先进、成熟适用的人才培养标准、专业课程、教材体系和数字化教育资源,建立一对一合作关系等;另一方面“走出去”,推动高水平职业院校主动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发起成立“一带一路”职业教育国际联盟,在沿线国家建立办学机构、研发机构,与沿线国家职业院校联合举办高水平职业技能大赛,加快培养适应我省企业走出去要求的技术技能人才。
(十五)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氛围。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是两种不同教育类型,具有同等重要地位。为营造良好氛围,《意见》提出,修订《山东省职业教育条例》,将职业教育作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重要内容,组建山东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咨询委员会,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要求配强职业院校领导班子,鼓励支持聘请一线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组建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库,办好工匠和劳模精神大讲堂活动,办好职业教育活动周,讲好职教故事,传播职教声音,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